城上的曹军也是抵抗激烈,往城下丢石头,倒金汁,阻止荆扬军爬上城头。双方打了半个时辰,仍是不分胜负。
鲁肃看到战场上的曹军似乎越战越勇,自己的军队则显得疲惫。他深知自己的军队长期打仗,已是进入疲惫状态,便下令鸣金收兵。
两天后,鲁肃下令退兵,将军队撤回樊城。初时,他率军追了出来,确实有伺机夺宛城的想法。只是双方一交战,他便看出宛城内的曹军状态很好,自己的军队状态反而不好。看来,这不是攻打宛城的时机。
退兵回樊城后,由于王威部已经驻留在江夏,甘宁部就撤回了襄阳。鲁肃让樊城的士兵休息几天,同时派几个斥候往北面而进,查探情况,查探曹军是否在淯水上建造船厂。
四五天之后,斥候只回来了一半,并报告淯水上没有造船厂,反而是打探到沘水有造船厂。这让鲁肃大惊,那些没回来的斥候多半被截杀,且他想不到曹操仍不放弃造船。
沘水亦是汉水的支流,和淯水一样,是南阳境内一条主要的河流。
鲁肃再派出几个得力的斥候,再往沘水方向而去,几天后,斥候回报,曹军的造船场就在沘水湖阳县水域。
经过一番策划,鲁肃再次主动出击,率三千水军,进入沘水,沿沘水而上,到达湖阳县,然后袭击了曹军的造船厂。虽然造船厂戒备森严,但在水上,曹军仍不是荆扬军的对手。
他成功地摧毁了曹军的造船厂,然后率水军,扬长而去。荆州这边的战事已基本结束,只是鲁肃并不知道扬州的战事,心里不免有些担心。
……
扬州,九江郡,钟离县。
陈飚和周瑜大军会合,他并不想渡过淮水,追击曹军。如此一来,双方的战事将告一段落。
此次大战,就说在扬州战场的情况,曹操两个方向出兵,兵力十一万,再加上辎重兵,也有将近十五万了。陈飚出动兵力五万五,仅为曹军的一半,却能击退曹军,陈飚已经很满足了。
此次大战,荆扬军积小胜为大胜,至少消灭曹军五万以上,己方损失约两万人。从兵力战损方面来看,陈飚也是大占优势。更重要的是,他占据了整个江淮之地。这是他由守转攻的一个标志。
一旦巩固了江淮之地,陈飚的大军北可上青、兖等州,西进可攻豫州,占据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态势。
陈飚、周瑜、庞统等人在钟离县进行了一次商讨。
“诸位,今曹操退兵,短期之内,恐怕无法卷土重来,九江郡算是安全了。只是,我军大战半年时间,已是疲惫不堪,大军需要休整,这江淮之地,该如何巩固?你们出些主意吧?”
周瑜似乎早有想法,便先开口:“正如主公所言,占据江淮之地,对我军帮助极大,但要守住并不容易,我军若想巩固江淮,仍需借助淮河,水陆相互配合。”
“江淮地区的西面,我军可以以寿春和钟离两县形成防线,相互配合防守。以往我军以合肥筑城,放弃了九江郡的一些地区,实属无奈。”
“因为我军兵力不足,在合肥以坚城防守,缩短支援的路线。但此战过后,我军越发强大,曹军被削弱,我军防线自然往前移,移到淮水一线。”
“寿春县和钟离县靠近豫州汝南、谯两郡,距离颍川也不过五六百里,乃曹军屯重兵之处,不可小视。”
“如公瑾的说法,寿春毕竟还有高大的城墙,钟离县太小,我还得筑城了。”
周瑜沉吟一下:“似乎也无须筑城,只是驻扎于城内,再派遣军队看守渡口,对渡口过往百姓加强检查,如此就能防范曹操的奸细混入。”
“嗯!有道理!”陈飚对周瑜的看法也很认可:“那么,淮水东段呢?”
“东段仍以下邳为主,但需剿灭境内盗贼。西段本是九江境内,以为主公剿过匪,基本上没什么匪徒,徐州就不一样了,曹操对徐州也是爱理不理,都交给臧霸。”
“臧霸本就是土匪,干的都是掳掠之事,他在徐州已有十余年,其势力可谓是盘根错节。若不清剿,迟早必成祸患。”
“有道理,除了臧霸,徐州确实匪徒不少,我记得那昌豨也在徐州为寇,确实都该清剿。”
陈飚与曹操不同,对于境内匪徒,只要不惹曹操,曹操会允许他们的存在,甚至还会以利益引诱他们投靠,以获得他们的兵力。
陈飚一般都是以清剿为主,他认为这些匪徒多半干的都是烧杀抢掠之事,早就罪该万死了。他清剿这些匪徒就是在为民除害。
“士元你怎么看?”
庞统想了一下:“防守上,我认为周将军所说有理,只是我觉得我们大军在淮水东段应该大胆一些。”
“哦!如何大胆?”陈飚对庞统的看法有了兴趣。
“我军应该拿下彭城。彭城距离下邳仅百里,就在沂水岸边,此地险要,若是占据了,日后我军北上或西进都方便不少。”
“且曹军丢了淮水以南地区,这淮水以北地区也就不牢固了。曹军屯重兵之地,陈留和许县,距离彭城有七百多里路,曹军根本就无力攻伐。”
“当年陶谦、吕布、刘备等在徐州,曹操可是前后花了六年时间,才打下徐州,可如今,难度更大。且彭城距离兖州重地濮阳也有近七百里,路程太远。曹军亦是无力攻伐。”
“所以,我军若夺了彭城,曹军基本上是无可奈何,但我军则占据有利态势,为以后进军豫章或兖州做准备。”
“另外,曹操丢了徐州,势必会加强青州的兵力,防止我军北上,但青州人口不足,屯兵粮道加长,对我军威胁不大。”
“不过……”周瑜插了一句:“在青州,曹操未必会直接屯兵,而是把整个青州让给臧霸,让臧霸入驻青州。所以,主公,我们必须尽快出兵,拿下臧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