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放手,痛痛痛!~~”
“快放手,我要告你们,你们这是暴力执法,是故意伤害!”
“救命啊,警察打人了!”
“非礼啊,警察光天化日之下非礼啦!”
“......”
“......”
即便是现在这种情况,王雯雯的嘴里也没有半点求饶的意思,反而是泼辣的给控制她的交警泼脏水。
如果是换一个场景,地上没有长长的血迹,加上有人录视频断章取义的话,没准还真就让王雯雯将脏水给泼成功了!
由于各种各样的内外部原因,执法者在很多普通老百姓心中的形象,还是比较负面的。
视频的进度条还有一大截。
但是后面的画面,基本上都是王雯雯的撒泼叫嚣,以及她被警察所带走的画面,已经没有了看下去的必要。
“这段视频我不知道大家看完之后,心里都是什么想法,反正我是非常的不爽,不爽到甚至有想要钻进去揍人的冲动!”
说着,苏胜还不忘看一眼王雯雯。
不过苏胜的眼神不如黄文斌恐怖,丝毫没有吓到王雯雯,甚至此刻的王雯雯,根本就没有在听苏胜在说些什么,反而是在和她的代理律师说着什么。
她或许是在和自己的律师诉说当时的具体情况,亦或者是在和他讨论,该如何针对苏胜的控诉,提出自己这边的质疑。
不过不管王雯雯的理由是什么,她现在的表现,结合刚刚视频里面播放的画面,让法庭里的所有人,都非常的反感。
就连审判席上的刘国华,此刻都暗自皱了一下眉头。
“相信大家也都看到了,被告一点都没有悔过的意思,不管是之前还是现在!”
苏胜一语双关。
在庭审中,王辉作为王雯雯的代理律师,即便是王雯雯‘不懂事’,在庭审中表现的如此差劲,给审判长以及陪审员,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印象,王辉也应该以身作则并提醒王雯雯的。
但是即便是知道,王辉也仍旧在苏胜举证的时候,和王雯雯小声的讨论了起来。
无他,实在是王雯雯刚刚透露给他的消息,太过于炸裂了,让他即便是在庭审的现场,也一时之间没控制好自己的情绪,陷入了长时间的出神。
......
......
“审判长,我的举证结束了!”
等王辉回过神来的时候,苏胜的举证环节已经结束了,他甚至都没有听清楚苏胜后面说了些什么。
“被告,请你方就原告方的举证,进行质证!”
刘国华按照规定推进庭审进程。
但是王辉的精神还有些恍惚,不知道在想些什么事情,居然没有听懂啊刘国华审判长的话。
“被告?”
“被告?!!!”
“啊?!”
随着刘国华不断的加大音量,王辉才终于回过神来,一脸茫然的看向了刘国华,随后又快速的反应了过来。
“不好意思,审判长,我刚刚在想一些事情。”
王辉起身,对着审判席微微鞠躬,表示自己的歉意。
看到刘国华审判长没有多说什么之后,开始了自己的质证环节。
“咳~~~嗯~~~”
王辉虽然已经回过了神来,但是思绪依旧有些混乱,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,尽量的给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,同时减少自己说错话的概率。
虽然王雯雯刚刚给他说的那个消息,已经让王雯雯如同是拥有了不坏金身,但是出于职业道德,王辉还是要尽量的为王雯雯争取才行。
“审判长,陪审员,对于原告律师对证据视频的举证,我方并不予以认可,原因如下:”
“原告所说的,关于视频证据一中,我方当事人闯黄灯的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,可能在事实上,我方当事人确实是违法了,但是......”
看来不只是苏胜,每一个律师说话的时候,几乎都是同样的套路。
“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,就是我的当事人,在黄灯亮起的时候,当时可能并不知道自己的车身是否已经越过了停止线?”
王辉的质疑并不是胡搅蛮缠,的确是有这种可能的。
虽然不管从哪一方面来说,这个王雯雯都是罪该万死的人。
但是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讲,即便王雯雯罪该万死,不该她背的罪,也不能因为她罪该万死而强加给他!
并且,王辉所说的,虽然只是一种可能,王雯雯大概率当时是知道自己有没有越过停止线的,不过在王雯雯不承认的情况下,想要以此认定王雯雯违法,就必须要由主张方进行举证说明,而不是让被告自证清白。
谁主张谁举证,这是规定!
“我的当事人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越过了停止线,所以,她在事实上的确构成了违法,但是却没有主观上的违法故意!”
视频拍的非常的清楚,任王辉有十张嘴,也是狡辩不了的,所以他只能退而求其次。
“至于原告律师所说的反复碾压的问题,我方更是认为是无稽之谈!”
“13秒的时间,能够让一个人冷静下来?”
“对一些人来说,突然遭到惊吓之后,过一段时间很可能会让恐惧的情绪加重,比如说患有幽闭综合症的人群。”
说着,王辉从自己的包里,拿出了一份医院的诊断报告。
“这是我当事人的诊断报告,能够证明我的当事人,患有轻微的幽闭......”
“反对!”
苏胜直接起身反对。
现在是举证质证环节,并不是法庭讨论阶段。
按理说任何人都是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的,但是苏胜还是这么做了,并不是因为认识刘国华就肆意妄为,而是有着合理的理由的。
“审判长,现在是我的质证阶段,对方律师无故打断,是严重的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,请求法庭将其驱逐出庭!”
王辉也不是吃素的,他知道苏胜为什么反对,为了阻止苏胜继续发言,甚至直接请求法庭,将苏胜给驱逐出去。
......